关乎金钱更为维护原则 顺利工业园业主提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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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

当局也强调,园区内地下停车场和共有区域的停车位属于共有物业,所有业主及租户应享有使用这些公共车位的权利。

“我不同意管委会实施电子停车系统的方式。虽然特别大会通过实施,但并未修改任何细则。新系统明显违反现有细则,而且不只是管理公共区域。我认为这是不对的。”

“管委会在制定细则时,必须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毕竟,毗邻式厂房业主也为管理基金和维修基金出资,而这些基金正是用于维护这些公共停车位......他们在公共车位的停车权利不应被剥夺。”

他同时关注管理委员会在实施电子停车系统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尤其是《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

蔡先生说,他曾尝试与管委会沟通,但多年下来问题始终没解决,令他感到无奈和失望,最终决定委托律师,向分层地契局提出申诉。

他指出,仲裁庭确认业主有权使用公共车位,不应因此失去私人车位的使用权。除非相关细则被修改或废除,否则管委会必须继续遵守现行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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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毗邻式厂房的业主或租户应获准无限制地进出私人车位。

“我们计划在即将召开的大会上,提议修订部分条文,为所有附属业主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Farcon Singapore不愿具名的业主蔡先生(60岁)强调,他提出申诉不仅关乎金钱,更是出于维护原则。

“作为毗邻式厂房的业主,我们只希望管委会依法、公正处理相关事务......我们为单位付了钱,理应享有自己的车位,不应被要求额外付费。”

他说,裁决及时澄清了整个情况,明确划分公共与私人区域的界限,重申管委会的权限仅限于公共区域。

“这不只是我一个人的事,希望管委会能依法、公正对待所有业主。”

管委会由立杰律师事务所的周翔律师代表。

管委会无权订细则 限制私人车位使用

分层地契管理委员会无权制定细则,控制或限制业主对私人停车位的使用。

针对分层地契委员会的裁决,顺利工业园管委会回复《联合早报》的询问时说,管委会正与管理代理一同检视现有细则。

“分层地契局的裁决肯定了我们的立场,我感到宽慰。”

分层地契局援引《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和相关条例指出,管委会对设施开放时间和使用的管理权限,仅限于公共财产,不包括私人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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