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图书馆管理局发言人告诉STOMP,已经知晓此事。事发时图书馆职员告诉该男子图书馆规定不能吃东西,并要求他遵守。
律师:图书馆吃东西可能触法
《新明日报》记者星期二(20日)早上走访上述图书馆,发现事发地点是图书馆里的阅读角落。该区域的桌椅星期二早上坐着10几名公众。
照片显示,该名男子身穿蓝衣黑裤,坐在图书馆的阅读区。他面前的桌子上放着一盒榴梿,男子则赤脚盘坐在椅上,俯下身张口吃榴梿。
一段视频显示,保安正在与男子交谈,似乎是在告诉他不应该在图书馆吃榴梿。
正气律师事务所创办人萧锦耀律师指出,在图书馆里吃东西可能触法。
他说,图书管理员后来让该名男子离开,但是对方不但不听劝,甚至继续吃榴梿。
赤脚男子明目张胆在图书馆吃榴梿,并不理会图书管理员的劝阻,最后被保安要求离开图书馆。
目击公众说:“当时味道很重,有些坐在旁边的人还因此离开了,不过当时没有公众上前阻止。”
“图书馆内禁止饮食,抽烟等。如果公众不配合,图书馆有权下逐客令,违规者也可能被罚款。”
“男子吃完一盒榴梿后,商场保安员终于到场,并要求他离开,还说他不应该在商场里吃榴梿。男子没有反抗但也不怎么在意对方,后来就离开了。”
“我们希望大家合作,遵守图书馆礼仪,保证大家可以继续享受良好的环境。公众若看到类似行为,可以告诉职员。”
一名值班的图书管理员表示事发时自己不在场,也不便多谈。
据观察,一名男子星期二早上躺在图书馆的一处角落玩手机,后来被一名图书管理员要求起身。
有公众日前向STOMP网通报,指上周二(13日)晚上约8时20分在蔡厝港第一乐广场(Lot One Shopping Mall)的图书馆内遇见一名男子在吃榴梿。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