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烈也确认,辩方只会就毕丹星的第一项控状提呈无须答辩立场。辩方将在下个星期三(30日)提交书面陈词,之后控方会准备书面回应,并提交给法庭。至于第二项控状,尽管辩方不会提呈无须答辩陈词,但这不意味着辩方放弃对此控状的抗辩。
高级副检察长洪清福告诉陈乐熊法官,控辩双方商讨后,同意以书面方式提呈林永成的证词要点给法庭即可,辩方决定不盘问林永成。洪清福接着向法官确认,控方已完成举证。
陈乐熊法官指出,他没有在听证会摘录中读到第一项控状指毕丹星对特委会所说的虚假证词。但控方的立场是,只要考虑毕丹星给特委会的整体证词,就可得出相关推断。
毕丹星涉嫌作伪证案,控方星期四(10月24日)完成举证,审讯来到“中场休息”阶段。法官指出,由于毕丹星被指提供给国会特权委员会的其中一段虚假证词,没有完整出现在听证会摘录中,因此建议控辩双方就应否修改第一项控状陈词。
辩方只会就毕丹星第一项控状提呈无须答辩立场
毕丹星的第一项控状指他向特委会谎称在同年8月8日,他告诉辣玉莎必须在“某个时候”向国会澄清关于陪性侵案受害人上警局报案的谎言。
按照审讯程序,法官接下来须决定是否有表面证据支持被告面对的控状。若认为有表面证据支持控状,法官会裁定被告表罪成立,让被告选择答辩或保持缄默,以及是否传召辩方证人。反之,法官可裁定被告表罪不成立,审讯就无须继续。
第二项控状指他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特权委员会供证时,谎称他同年10月3日与辣玉莎见面时,向对方表达了若国会隔天提起事件,她就要澄清谎言。两项控状也个别附上特委会听证会的相关摘录。
案件上个星期一(14日)开审。在过去九天的审讯中,控方传召四名证人供证,原定星期四传召查案人员林永成副助理警察总监上证人栏,但开庭不到20分钟后,第一阶段审讯就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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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程强完成供证 毕丹星律师准备提出“无须答辩”立场 辩方律师身体抱恙 毕丹星案延一天半至周三下午续审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面对两项抵触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第31(q)节条文的控状,指他在辣玉莎对国会撒谎的事件上,向特委会作伪证。
辩方律师安德烈重申日前所提出的,在法官做出这项裁决之前,辩方将提交被告无须答辩(no case to answer)的书面陈词,阐明控方的举证为何薄弱或无法支持控状,法官应在不必让辩方答辩的情况下,就判毕丹星无罪。
法官为此建议控辩双方在书面陈词中阐明,从听证会摘录的哪些段落,可解读为毕丹星给了有关要辣玉莎在某个时候向国会澄清的虚假证词。同时,法官建议,针对法庭是否可以与应不应该修改第一项控状,控辩双方也可在陈词中表明立场。
毕丹星第二阶段审讯将从11月5日开始,届时法官将裁决毕丹星表罪是否成立。下一阶段的审讯暂定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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