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当天,被告利用手机钱包应用买了七台总值1万3293元的苹果手机,杨霍莹后来以3040元卖掉其中两台手机,并在犯罪团伙的指示下把款项转入指定银行户头。
他购买手机 她转卖套现
一对马来西亚籍男女协助非法团伙干案,利用对方盗取的信用卡资料购买手机后转售套现,两人被控上庭。涉案男子认罪后,被判入狱三年又10天。
来自马来西亚的被告郭健庆(21岁),面对欺诈和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等12项控状。他承认其中六项,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星期二(5月20日)在国家法院做出判决。
被告的同伙是马来西亚籍女子杨霍莹(25岁),她的案件目前还在审理中。庭上并未透露两人之间的关系。
被告和杨霍莹至今没有对这三名受害人或银行做出任何赔偿。(人名译音)
交给两人的手机,早前已经安装ApplePay手机钱包应用,并且绑定不同的信用卡。被告和杨霍莹被指示在买进手机后转卖套现,将款项转交给犯罪团伙。犯罪团伙则承诺会支付被告和杨霍莹各2000令吉至3000令吉(约602新元至904新元)的酬劳,两人同意加入。
调查显示,被盗刷信用卡的受害人包括三名本地女子。三人在发现自己的信用卡遭人盗刷后,纷纷报警处理。
庭上透露,11月8日,被告和杨霍莹开车进入新加坡。被告就负责用手机钱包应用购买手机,杨霍莹则负责转卖手机套现。
根据案情,2024年11月,被告和杨霍莹被犯罪团伙招聘。两人后来被指示到新加坡利用犯罪团伙提供的手机付款,购买25台至30台苹果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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