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德胜和吴轩逸在接收这些款项时,也同样未采取合理措施查明这些钱的来源。
至于蒋德胜,他涉嫌在2024年8月31日,向一名身份不明人士收取价值10万5180元的一公斤金条,这条金条属于犯罪所得。
调查显示,这笔钱来自坠入技术支援骗局(Technical Support Scam)的受害人。
吴轩逸也涉嫌教唆一名友人提供银行户头,导致21万2000元的赃款流入对方户头。
延伸阅读
本地诈骗案损失去年增七成达11亿元 加密货币骗局成新趋势引关注 去年加密货币非法交易或达700亿元 盗窃诈骗仍猖獗协助他人保留赃款罪名若成立,违例者将面对罚款不超过5万元,或坐牢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
陈丽珍,蒋德胜和吴轩逸分别面对一项,两项和三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吴轩逸也面对两项抵触滥用电脑法令和一项欺诈罪名。
面对最多控状的吴轩逸则涉嫌协助他人接收超过68万9000元。其中超过33万4000元源自四名诈骗案受害人。
警方强调,当局严正看待任何洗钱活动,将毫不犹豫地对犯罪者采取行动。为了避免成为同伙,公众应当拒绝他人使用自己的银行户头,及加密货币交易户头和电子钱包。
三名男女涉嫌洗钱和参与非法加密货币交易,其中两人也被指收取超过35万元赃款,星期五(5月9日)被控上国家法院。
三名被告的案件都展期到6月6日过堂。
公众可浏览www.scamalert.sg或拨打反诈骗热线1799,了解更多防范骗案信息。公众也可拨打警方热线1800-255-0000或上网www.police.gov.sg/i-witness向警方提供诈骗线索,所有资料将保密。(人名译音)
被告是陈丽珍(37岁)、吴轩逸(43岁)和中国籍男子蒋德胜(42岁)。
蒋德胜也涉嫌在同年9月将价值至少9万6000元的加密货币,转入一个加密货币电子钱包。这笔款项后来被查出源自一名外国受害人。
综合警方发出的文告和控状,陈丽珍涉嫌在2024年3月28日,用她的银行户头接收2万元。这笔钱源自一场加密货币交易,陈丽珍并未采取合理措施查明这笔钱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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