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索赔300万元 法院裁定男子夸大仅判赔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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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无业的起诉人在车祸时从事冷气安装工作,过程中需要搬运重达400公斤的冷凝器和超过40公斤的设备等,这也导致当时仅39岁的起诉人出现颈椎与脊柱问题。

一名男子被指编造和夸大伤势和损失,要索取高达300万元车祸赔偿。国家法院副主簿指男子在诉讼中选择性记忆和隐瞒患癌的诊断,证词自相矛盾,所主张的天价赔偿毫无事实依据,裁定男子仅获赔1万余元。

副主簿:起诉人证词前后不一 庭审表现出蓄意夸大行为

包括这起车祸,起诉人在2006年至2012年的七年期间,共遭遇七次车祸。他在2012年被诊断患有重度抑郁症和创伤后应激障碍,并在2021年确诊胰腺癌四期。

据早前报道,起诉人曾在2013年申请与答辩人达成疏忽责任协议,当时不仅没有获得法官批准,而且几乎每年都遇到一次车祸,以及更换名字和破产者的身份还引起法官怀疑,要把事件转交总检察署进行调查。(人名译音)

这些行为包括声称无法忆起医生看诊时的陈述,却能详细地描述他在同一次看诊中对背部疼痛的申诉;诬蔑医生在看诊时羞辱他;以及隐瞒在2021年确诊癌症,五年生存率为五成的事实,而仍按82岁的预期寿命索赔,并刻意避开患癌对未来收入索赔的影响。

副主簿也指,起诉人的证词不仅前后矛盾,他在庭上表现出选择性记忆和蓄意夸大的行为,更显示出他的说辞是为了谋取利益精心编造的,缺乏可信度。

另外,副主簿认为,起诉人在2010年后的收入也与他所说的丧失工作能力不符,可见车祸的伤势并未影响他的工作能力。因此,副主簿裁定答辩人只须为起诉人当时蒙受的颈部、背部和胸部伤势,以及医疗与交通费用进行赔偿,金额共约1万零608元。

针对起诉人所称的背伤,副主簿指出,起诉人当时的看诊记录并未提及背部问题,而且在车祸后立即恢复包括搬运重物在内的工作,与他所描述的“使人衰弱的疼痛”存在矛盾。起诉人声称车祸后需居家休养两个半月,却在庭上承认隔天复工,过后收入还增加。

副主簿指出,起诉人在1999年至2013年期间处于破产状态,显然无力支付私人医疗费用,却在可能与车祸相关和获赔的治疗上选择私立医疗。当他面临危及生命的癌症四期时,却选择在政府医院接受治疗,把金钱利益置于自身医疗需求之上。

起诉人称,这起车祸导致他颈部疼痛,虽然症状在数月内消退,但两年后又出现轻微疼痛和麻木的症状。对此,法院副主簿决定采纳答辩人传召的医生的观点,指起诉人的颈部疼痛在车祸后数月内已得到改善和解决,若车祸使病情恶化,情况会在一两周内显现,而起诉人两年后的症状可能是自然退化或因体力劳动引起的。

起诉人称,车祸导致他颈椎病和腰椎滑脱症恶化、因事故加重背痛导致需要接受手术,以及事故后患上重度抑郁症和创伤后应激障碍等,导致他丧失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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