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普通保险协会发言人则强调,即便双方已达成私下协议,也应根据车辆索赔框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私下和解不能优先于车辆索赔框架,也不能作为替代方案。”
发言人说,在事发现场,不要答应索赔方的要求,以“白纸黑字”或手机短信承认自己有错,或口头认错。“如果要提出索赔,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调查,以厘清责任。”
3)综合保险(保障范围最广,包括自身车辆损坏、意外与医疗)。
“如果事故相对严重,应尽量保留现场原貌,并确保涉事车辆原地不动,以便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公路交通法令》则规范驾驶行为和相关刑责,常见援引条文包括第64节(鲁莽或危险驾驶)和第67节(酒驾或受其他影响下驾驶)。
发生车祸时,驾车者应尽量保持冷静,确认各方安全,并在有需要时报警或通知新加坡民防部队。

若有人主动介绍善后服务 小心被抽佣及不合理索赔
他指出,若对方拒绝提供资料并驾车或徒步逃离,即构成肇事逃逸,警方可介入,“就算对方拒绝透露身份,但留在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只要你有对方的车牌号码,警方或保险公司仍可追查身份”。
若没有向保险公司通报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赔,车主可能得自付维修及第三方索赔费用,并影响无索偿折扣,导致保费上涨。
发言人也提醒,根据法令,所有在新加坡行驶的车辆,须至少投保第三方伤亡险。未持有效保险驾驶属违法行为,建议车主根据实际需要选购合适的车险方案。
小林开车时,突然“砰”的一声,遭后方车辆撞上,还没回过神来,对方司机已下车拍照、录像,并敲窗询问是否“私下和解”,不通过保险索赔。小林一时不知该如何应对——是接受对方提议?还是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本期《说法识法》邀请三位律师和新加坡普通保险协会发言人,说明车祸发生后应采取的做法,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完成后,事主与对方交换资料,包括身份证和驾照号码,记下车牌、驾驶员的联系方式、乘客人数以及是否为私召车等,之后才联系拖车服务或安全离开现场。
1)第三方责任险(涵盖对他人的伤亡与财务损失);
新加坡普通保险协会发言人指出,本地车险分为三类:
王律师事务所(WongPartnership LLP)专业及企业争议合伙人郑尚伟律师指出,根据公路交通法令,涉及伤亡或损毁他人财物(车辆、建筑物)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在确保个人和涉案者安全前提下,保留现场原貌。
赢必胜法律事务所律师黄国彦说:“一般来说,你无法强迫对方提供资料,但根据法律,拍摄驾驶员、车牌号及事故现场的照片并不违法。”
若掌握保险欺诈线索,可通过协会的“GIA保险欺诈举报计划”(GIFT)举报,提供例如可证明诱使欺诈活动的电子记录,或欺诈过程描述,或任何可证明欺诈的物证。情报如果协助定罪,举报者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尽管如此,黄国彦律师直言,从法律角度来说,并不鼓励私下和解,“因为这毕竟不是正规处理方式,也违背设立车辆保险制度的初衷”。
若无人员伤亡或公物受损,廖玲铃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廖玲铃律师建议,当事人应从各个角度拍照或录像,记录现场情况,尤其是车辆受损部位。“建议除了拍摄所有涉事车辆的照片,也应拍下车辆前后左右四个方向的照片或视频,确保不会在事故发生后出现任何‘新发现’。”
赢必胜法律事务所黄国彦律师说,拍摄驾驶员、车牌号及事故现场的的照片并不违法。(受访者提供)若不提供资料并逃离 构成肇事逃逸可报警
切勿先承认自己有错 应交由保险公司调查


我国有《车辆索赔框架》(Motor Claims Framework),为事主如何处理车祸提供清楚的流程和步骤指导。尽管该框架不具法律约束力,但纳入所有车辆保险。即使受保人未向保险公司通报事故,若第三方提出伤亡索赔,保险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拒赔。
2)第三方责任、火患及盗窃险(在第三方责任险基础上增加火灾与盗窃保障);
发言人说,在车辆索赔框架下,在交换相关资料后,车主应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安排拖车,并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报告。
保险公司掌握足够信息后,将评估责任承担率并处理赔偿事宜。
发言人呼吁车主切勿在索赔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与不法之徒共谋,否则将面临欺诈指控。
受访律师也鼓励公众在汽车内安装行车记录器,并确保仪器正常运作,因为若发生事故,可帮助保险公司和有关当局了解当时的情况。
王律师事务所专业及企业争议合伙人郑尚伟律师提醒,发生车祸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在确保个人和涉案者安全前提下,保留现场情况。(王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如果事故严重 应尽量保留现场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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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识法:小心!写差评可能招惹诽谤官司 说法识法:认罪协商不一定减刑 法官下判仍然看案情受访律师告诉《联合早报》,若事故涉及人身伤害、公物受损(如交通灯、路堤或路牌等)、肇事逃逸、行人或外国车辆,应立即联系新加坡警察部队或民防部队,若有疑问也可向当局求助。
廖玲铃律师说,索赔方可向修车厂索取报价,再与对方协商是否接受;若有人受伤,则先就医并索取收据,再与对方商谈赔偿。“若达成协议,务必以书面形式记录。一些保险公司也可能提供私下和解表格,填写后再提交保险公司存档,以免影响无索偿折扣。”
律师也指出,即使选择私下解决,最好提交车祸报告,以防事后就赔偿等问题产生纠纷。
发言人也提醒,车祸后,可能有人主动接触,并称可以介绍某个拖车业者或某家修车行,最好不要接受这类人的任何安排,因为他们可能是在利用事故后的混乱和紧张情绪,诱导车主使用特定的修车厂或拖车公司,从中获取高额介绍费,而“特定服务者”也可能向车主的汽车保险公司提交虚高或虚假索赔,导致车主保费上涨。
尽管有人会建议“私下和解”,律师提醒,还是仍应通知保险公司,以确保过程对各方都公平,也避免日后出现分歧。新加坡普通保险协会也提醒,无论是口头或书面,应避免先承认过错或承担责任,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厘清责任。
若车祸中无人受伤或仅轻伤无须送院,郑尚伟律师指出,驾驶者应在24小时内或下一个工作日内通报保险公司,并提交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保险公司会评估车祸并确认责任方,“他们也可能联系当事人,提出相关问题以获取更多信息”。
郑尚伟提醒,在车辆索赔框架下,驾驶员应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安排拖车服务,避免与未经授权的拖车业者接触或交易。“无论车祸的严重程度,是否向对方的保险公司或者相关第三方索赔,都应在24小时或下一个工作日内通报自己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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