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四个月两次肇事逃逸 致脚踏车骑士重伤判监罚款吊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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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察觉被告有明显酒味,但他因为头部受创而意识模糊,未对被告的请求作出反应。

然而,就在医护人员进行救援时,被告与朋友却静悄悄搭乘德士回家,把涉事车辆留在尼诰大道。被告事后也未主动向警方报案。

另外,在上述事故发生大约四个月后,也就是2022年6月15日清晨,被告再次在开车时发生事故。

被告承认其中三项罪行,法官将其他控状一并考虑后,判他坐牢12周,罚800元,各级执照吊销五年。

案情显示,被告在2022年2月10日下班回家冲凉,过后到朋友家通宵打扑克牌。2月11日清晨约5时46分,他开车载送一名朋友到黄金坊吃早餐,车子沿着尼诰大道第五车道朝基里玛路(Guillemard Road)方向行驶。

两次肇事逃逸的被告是36岁的游伟强(音译)。他上星期五(5月9日)在国家法院面对肇事逃逸、疏忽驾驶等11项违反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

通宵玩乐后驾车外出吃宵夜,36岁男子开车一个不留神,把在前方骑行的脚踏车骑士撞至重伤,自己过后弃车乘搭德士离开现场。大约四个月后,他驾车转弯时又再出事,车子失控碾过小树撞上交通灯,过后第二次弃车逃逸。

受害者事后被送进新加坡中央医院。医生证实受害者右眼球的玻璃体与视网膜分离,属严重伤势。除此之外,受害者全身也多处擦伤。

目前暂无证据显示受害者的右眼永久失明,但单凭他受伤后有超过20天无法自行处理日常事务的事实,就足以把受害者的伤势归类为重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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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当时开车沿着水车路(Kreta Ayer Road)行驶,他在交界处右转进入余东旋街(Eu Tong Sen Street)时,车子失控冲上路边,碾过两棵小树,撞上余东旋街路旁的交通灯。

被告当时开车沿着水车路行驶,他在交界处右转进入余东旋街时,车子失控冲上路边,碾过两棵小树,撞上余东旋街路旁的交通灯。(取自法庭文件)

同一时候,受害者骑着脚踏车,沿着相同车道和方向骑行。被告当时没有专注路况,没有注意到前方的脚踏车,直接追撞过去。

在剧烈的撞击下,受害者被撞落在尼诰大道左侧的路堤上,被告汽车的挡风玻璃也因此爆裂。

受害者右眼球玻璃体与视网膜分离

被告事发后停车,与友人下车查看受害者情况,发现受害者的脸、右手及右脚受伤,两人于是上前提供协助,被告这时也恳求受害者不要报警。

被告肇事后下车离开,把车留在现场。

调查显示,案发时天气晴朗,路面干燥,交通流量小,能见度佳。

稍后,一名目击者称他已电召救护车。救护车不久后抵达现场,开始为受害者提供协助。

此外,被告还曾于2012年12月,因为触犯一项不顾他人安全驾驶的罪名被判罚1000元。

受害者事后住院三天,拿了32天病假休养。脚踏车事后送修,维修费约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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