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驾驶撞死行人 男子判监一年三个月吊照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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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德路两罗厘相撞 三人送院其中一人伤重不治 停止线前未停车酿车祸 罗厘司机撞死货车司机

这个路段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有三条车道,左边为巴士专用道,当时正处于巴士启用时段。约下午5时45分,被告在中间车道行驶,前方有一辆罗厘。

根据医疗报告,死者身上有多处擦伤、瘀伤和撕裂伤。内伤包括头出血、内脏破裂、胸骨骨折、脊椎断裂等,伤势严重致命。

案情显示,当天下午约5时30分,被告下班后独自驾车从登纳利路(Tannery Road)回家。他在麦波申路靠近安莎娜道(Angsana Avenue)一带掉头,随后沿麦波申路往机场路方向行驶。

事发后,被告下车并拨打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场时,死者已经心脏骤停。她于傍晚6时22分被送往陈笃生医院急诊部抢救,并于6时43分宣告不治。

当被告驾至左边车道,即将与罗厘并行时,正在过马路的死者忽然出现在被告车辆的前方。

被告江国伟(译音,38岁)星期三(6月4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未合理考虑其他公路使用者的罪名,法官做出上述判决。

38岁男子在麦波申路超速驾驶,碰上横穿马路的妇女,男子来不及闪避,将她撞飞。妇女随后身亡,男子被判坐牢一年三个月,吊销各类驾照八年。

随后,被告切入左边车道,并以时速83至102公里行驶。他声称打算转入距离事故地点约100米路程的一家蚬壳(Shell)油站。

被告在庭上求情时说,死者是违规过马路,而且他当时的视线正好被遮挡,事后他已非常后悔,也睡不着,恳求法官轻判。

卫生科学局的报告指出,被告当时的行驶速度为每小时83至102公里,而罗厘为每小时67至77公里,两者都超速。

被告是ZW Capital公司的董事,事发时驾着一辆灰色保时捷。死者为本地妇女施梅花(译音,62岁)。

被告见状想要右转避开她,但已来不及,结果车的左边撞上死者,右边撞到罗厘。死者被猛地撞飞,落在最左侧的车道。

2024年7月,被告向死者家属赔偿3500元。

调查显示,死者当时正从中央分界堤横穿马路,已走过第一和第二车道。

被告车速太快 即使急刹也来不及停下

如果被告当时没有超速,时速比69至81公里低,被告或许能及时看到行人并停下。但由于当时车速太快,即使紧急刹车也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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