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在庭上表示,既然国家法院法官认为被告案发时没有幻听,也就表示31个月的刑期过轻。
大法官梅达顺审理上诉时,将案件移交国家法院审理,厘清被告案发时是否出现幻听。法官听了被告的供证后,认为被告案发时没有出现幻听。
大法官指出,被告长时间在肢体和精神上虐待女佣,甚至以熨斗和热水虐佣,这些都是严重罪行,最后判被告坐牢84个月和额外9588元赔偿。
国家法院法官在被告认罪时,接受被告犯案时幻听的求情理由,最后判她坐牢31个月及赔偿女佣8000元。
上诉案昨午再次于高庭审理,庭上揭露,被告在心理卫生学院拘留已两年。
女雇主虐佣,被判入狱31个月及赔偿8000元,控方上诉得直,大法官认为被告案发时没有幻听,加上以熨斗和热水虐佣是严重行为,改判坐牢84个月和额外9588元赔偿。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5年5月27日的《新明日报》。
控辩双方早前为此上诉,辩方认为,由于被告重度抑郁症和幻听等病情,应该免除牢狱之灾,控方则指精神科医生的评估是根据被告的说辞,而被告称案发时患病的说辞不可靠,求法官判被告坐牢55个月。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被告阿妮塔达姆(57岁)在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之间,于加基武吉一带惹兰登那加(Jalan Tenaga)第654座组屋单位,虐待印尼女佣西蒂(现年35岁),面对蓄意伤人与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等9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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