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至2022年间 申请获政府资助育儿假自雇人士低于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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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自雇人士和自由业者可申请由政府承担薪资的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但提出申请的人数并不高。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兼卫生部第二部长马善高星期三(11月13日)通过书面方式答复官委议员徐锦莉的提问时,透露上述信息。这些资料来自于家庭与劳动力调查,数据也包括自由业者,2023年的相关数据尚未出炉。

她也说,如果硬性规定服务购买方,在自雇人士因怀孕或生产不能提供服务时考虑替代方案,这可能会对有合理紧急服务需求的购买方造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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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回应时说,“与自雇人士签约劳资政标准”规定,自雇人士和服务购买方签合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注明双方的义务以及合同变更方式等内容。她认为,自雇人士和服务购买方应商议对双方都有利的合同条款,其中包括如何应对因怀孕或生产导致自雇人士不能提供服务。

此外,符合资格申请由政府承担薪资的育儿假和延长育儿假(Extended Child Care Leave)的自雇父母,估计同期每年平均有3万1100人和2万5300人。但提出申请的分别只有5400人和1400人,相等于17.4%和5.5%

马善高并未在答复中说明上述申请率低的原因,但徐锦莉星期三在国会参加儿童培育共同储蓄(修正)法案二读辩论时举例,一些自由业教练在通知客户怀孕后合同就被终止,其中不乏教育机构。

有自由业者面对 怀孕或生产被终止合同

2019年与2022年间,估计每年平均有1500名自雇女性和4100名自雇男性符合资格,可申请由政府承担薪资的产假和陪产假。不过,提出申请的分别只有1000人和1200人,相等于66.7%和29.3%。

徐锦莉也是全国职工总会自由业者和自雇人士处长。她参加辩论时也指出,我国的居民劳动队伍中有一成是自由业者。她询问能否在“与自雇人士签约劳资政标准”(Tripartite Standard for Contracting with Self-Employed Persons)中注明,如果自由业者因为怀孕或生产不能提供服务,服务购买方应考虑替代方案,而不是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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