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机制省时省钱助力新加坡 打造成国际纠纷解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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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近年来本地“诉前调解”趋势明显,越来越多律师和企业在纠纷初现时便积极寻求调解,以提升效率、控制成本。

协会会长希亚姆·迪万(Shyam Divan)律师受访时说,传统诉讼冗长,调解与仲裁等替代机制更高效灵活,尤其适合处理因疫情或国际贸易中断等不可预见因素引发的争议。

律师公会也推动“诉前调解”,即在纠纷初期优先尝试调解,避免冗长、高昂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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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与仲裁相比,调解更快更灵活,资源消耗更少。调解会议通常能在数周内安排,过程也可在一天内完成,节省法律费用及企业高层的时间精力。

另一方面,穆仁理星期五(23日)正式擢升为律政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部长。

亚太法律协会会长希亚姆·迪万律师说,印度在家庭纠纷调解方面已有显著成果,许多家庭通过调解避开冗长诉讼程序。(海峡时报)

他说,自2019年《新加坡调解公约》签署以来,国际社会对调解的认可显著提升,尤其在商业环境中,越来越多跨国争议通过新加坡调解机制解决。“这个趋势将推动新加坡发展成国际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

徐振洋说,新加坡早在1990年代初已建立调解文化,1997年设立首个专业调解机构——新加坡调解中心。调解强调“和平与和谐”,理念与亚洲重视人际和谐的传统价值观契合。

他受访时说,自己是黄循财总理团队中的一员,而团队的目标虽然清晰,却不容易达成——就是在总理这名“队长”的带领下,为新加坡在各个层面争取一个更稳健的未来。

这场研讨会在泛太平洋酒店举行,由新加坡律师公会和亚太法律协会(LAWASIA)联办,超过200人出席,嘉宾为律政部兼交通部政务部长穆仁理。

德尊律师事务所(Drew & Napier LLC)争议解决董事、新加坡律师公会调解委员会联席主席兼国际调解员徐振洋律师,星期四(5月22日)在解决纠纷替代途径(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研讨会上受访时告诉《联合早报》,调解在新加坡正逐步成为重要纠纷解决手段,不仅适用于家事、邻里等传统案件,也广泛应用于商业及国际纠纷。

亚太法律协会成立于1966年,成员涵盖律师公会、法律组织与律所。

冠病疫情后,商界和法律界更加关注解决纠纷的替代方式,而调解因能节省时间和费用,逐渐成为处理跨国商业纠纷的首选。

他说,疫情后,印度与亚太地区日益重视调解。印度在家庭纠纷调解方面已有显著成果,许多家庭通过调解避开冗长诉讼程序,而印度的商业法庭法令更规定,商业纠纷须先尝试调解。

调解与仲裁等替代机制更高效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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