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法令部分条文周四生效 赋予法庭更多判刑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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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促请所有公路使用者尽自己的一分力,确保公路更安全。

今年1月在国会三读通过的公路交通(杂项修正)法令的部分条文星期四(6月12日)正式生效,包括删除一些罪名的强制性最低监禁期和驾驶执照吊销期,给予法庭自由裁量权来判处适当刑罚。

内政部指出,新生效的条文将弥补这一漏洞,确保违规者的驾照在最终判决确定前,或法院的裁决(如吊销令或监禁)执行前,一直处于吊销状态。

内政部说,当局持续对我国的公路安全情况感到担忧,交警已加强执法行动,包括取缔酒驾行为。“我们不久前宣布加重超速驾驶的刑罚,并正在审查其余法律和政策以推广一个负责任的驾驶文化,并确保违例者得到相应的惩罚。”

可是,违例者若提出上诉或要求延迟服刑,法庭发出的吊销令将暂缓实施,导致违例者在等待上诉或等待服刑期间能够合法开车。

内政部星期三(11日)发文告宣布上述信息,生效的条例使得公路交通法令在三方面获得修订。

其余条例将在稍迟生效,包括赋予交警要求车主在指定期限内取回涉案车辆的权力,同时向未能在限期内取车的车主收取存放费用,以及授权移民与关卡局官员在边境关卡及附近进行酒精呼气测试,以及时处理酒驾通关的违规驾驶人。

首先,法庭将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情来量刑。当中,对于第一次犯下危险驾驶或疏忽驾驶而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的人,不再设定强制性最低监禁期和强制性最低执照吊销期。针对重犯者,最低监禁期也下调,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者,从四年减至两年;若危险驾驶导致他人重伤,则从两年减至一年。

此外,根据现行法律,交警能在指定情况下,例如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下立即吊销违例者的驾照。若违例者被定罪,吊销令将自动失效,由法庭所判处的吊销令取代。

最后,驾驶者过往犯罪记录的算法将调整,以判断他如今抵触的危险或疏忽驾驶罪名,是否该归为“重犯者”。

内政部:公路使用者可尽一分力 确保公路安全

交警5月28日宣布从2026年1月1日起,加重超速驾驶的违例记分和销案罚款金额。届时只要超过法定时速50公里,驾驶执照就会被吊销,比目前的超速60公里还要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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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强调,这些罪名的最高刑罚保持不变,法庭可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恰当的裁决。行为恶劣的违例者将继续面对严厉处分。这个调整排除了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的违法者,他们除了会继续面对最低监禁期,还可能面对额外刑罚。

第二,新条例将赋予控方斟酌空间,让控方根据伤害性质和案情来决定以“伤害”或“严重伤害”来提控被告,即使伤者确实遭受骨折或骨头脱位等“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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