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八个月狱中监禁与居家宵禁 易华仁不再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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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仁因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和接受价值40万余元的物品及好处,去年10月3日被判入狱一年。今年2月7日,原本被关押在监狱的易华仁,获准纳入居家宵禁计划。监狱署当时解释,由于易华仁再次犯罪的风险较低,在狱中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并且获得家人的强力支持,经评估后确认他适合这项计划,得以在家服完剩余的刑期。

王明星案件本月10日 举行下一轮审前会议

也涉及此案的王明星在去年10月4日,即易华仁案件下判后的隔天,在国家法院被控两项控状,指他涉嫌教唆和蓄意协助易华仁接受免费多哈行程和妨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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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仁入狱服刑 不会针对刑罚上诉 获准纳入居家宵禁计划 易华仁今起在家服刑

高庭法官洪承利判易华仁坐牢一年,比控方要求的六个月至七个月刑期多出近一倍。法官下判时强调,必须迅速惩处这类罪行,才能阻遏有人通过提供贵重物品来拉拢公职人员。

被判坐牢一年的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在刑满四个月前获得假释。易华仁已完成八个月的狱中服刑与居家宵禁,若接下来四个月他不再触法,料可在今年10月正式完成服刑。

控方将易华仁原本面对的两项贪污控状,修改为刑罚较轻的《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控状,易华仁最终选择认罪。第165节条文是制裁贪污行为的法律条文之一,与防止贪污法令的罪行不同,控方无须证明涉案的公职人员索取或接受的物品,是对方贿赂他们做出某些行为的报酬。

易华仁是新加坡独立以来,首名因为向有公务关系者索取并接受贵重物品而被治罪的公职人员。他被控向本地酒店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78岁)和他的公司新加坡GP,以及林增控股(Lum Chang)的董事经理林国城索取好处。易华仁在2024年1月面控后,原本一直表明要针对罪状抗辩,但在案件于去年9月24日开审当天放弃抗辩立场。

新加坡监狱署发言人星期五(6月6日)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指出,易华仁已完成居家宵禁计划(Home Detention Scheme),不再被监狱拘留。不过,当局没有透露,易华仁结束居家宵禁的日期。

王明星获准保释候审,他原本有意在今年4月2日的庭审上认罪,但因健康问题通过律师要求法庭给他更多时间,好让他向医生索取关于病情、检测和治疗等详细报告,再把这些信息提呈给法庭做适当的考量。王明星的案件将在本月10日举行下一轮的审前会议。

一般上,服刑期间行为良好的被告,可享有三分之一刑期折扣。换言之,易华仁坐牢期间表现良好,得以在刑满四个月前获得假释。易华仁将在本月14日年满6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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