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院法官黄淑恩指出,申请人若要证明合法持有ANI户头中的款项,就必须出示款项被存入ANI户头的证明。许多申请人提交股票证书、股票购买协议和收据,但这些文件本身并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存入ANI的华侨银行户头。
商业事务局的调查揭露,ANI推销投资计划的行为已违反证劵与期货法令,随后对ANI和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和首席运营官展开调查。当局也查封了ANI的华侨银行户头,由于大部分投资者的资金此前已被转出,户头里仅剩约1万6619元。
ANI推销投资计划时称,股息来自在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三个农业项目的利润,投资者两年后出售股份时,可从股值的上升获益。然而,在迟迟没收到股息,也无法将股份卖回给子公司后,投资者向商业事务局报案。
许多申请人提交的文件 不能证明款项存入ANI户头
ANI和子公司相信至少邀得882人投资,但当局事后仅收到约176起相关报案。当局在通知相关人士后,法庭日前针对这笔款项展开财物分配研讯,共有91人申请索回ANI户头中的剩余款项。他们全部都是投资者,或者投资者的亲属。
误信每年可获取4%股息及两年后可售股份获利,逾882人投资后未获股息,并且无法回售股份。警方查封涉案公司账户里的1万6619元,91名投资者申请索回,仅27人能证明共投入约25万元,每人获追回19元至3878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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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可能以“关税战”行骗 警方提醒公众慎防 称被误导投资虚拟币 轮椅叔亏光17.5万元积蓄也有许多申请人支付现金给ANI代理,并获得收据。虽然现金可能被存入ANI户头,但单凭现金支付的证据还是难以证明这笔款项确实存入这个户头。即使现金被存入户头,这些现金也可能被结合在同一天的存款中,难以区分具体属于哪名投资者的存款,存入时间也可能与实际收款时间存在差异。因此,仅凭现金存款的证据将难以追溯具体投资者。
若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就必须提供转账细节如交易号码、金额、日期和姓名,这些资料若与银行记录一致,便可确认申请人对资金的权益。若没有姓名或交易号码,则须日期、金额、付款方式完全匹配;若通过支票、自动取款机(ATM)、现金存款机(CDM)或NETS付款,也须提供相关资料,如支票号码、日期、金额和支付方式等。
根据国家法院日前发出的判词,调查报告显示一家名为Amanah Nusa Indah(简称ANI)的私人有限公司,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向超过700名投资者出售由子公司Desa Amanah Ltd发行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承诺每年可获得4%的股息,并称在持有两年后可出售股份。
ANI公司董事莫哈默费罗兹在2017年被控抵触证劵与期货法令和公司法令,他后来被判坐牢五个月又12周。相信是主谋的男子贾法尔在2011年10月弃保潜逃,至今下落不明。
法官根据上述原则,裁定其中27人能够索回户头中的款项。他们证明在案发期间曾向ANI的户头支付共约25万零439元,法官按照每人支付的资金比例,计算他们各自可取回的款项。每人各别可取回的款项介于19元至3878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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