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官司败诉 女子须赔医生逾23万元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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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结后,双方再为律师费争执不休。医生因聘请高级律师出庭,索偿35万元律师费,法官不买账,依讼费指导原则大幅“砍价”,判女子付约16万元。

一星期后,案件正式在高庭开审,医生和诊所Royal Clinics of O&G为答辩人。

女子索偿不成,案结后还得为医生埋单部分讼费。连同超过7万元的辩方专家证人及杂项开支,她最终须赔医生超过23万元。

审前工作6万元 每日审讯费1万2000元(约五天,总计6万元) 审后工作2万元 分段审理申请费8720元

“起诉人的行为及代表人聘请高级律师,不足以支持辩方35万元的律师费要求。”

起诉人未对多数开支项目提出异议,包括“分段审理和其他费用”共1万6742元,以及专家证人费用4万4145元,只反对2万1539元的余项。

法官指出,医生虽应维持良好沟通,但医疗程序包含多项常规步骤,若强制逐项征求同意,将造成不合理负担,邱忠杰医生并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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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生产后阴道排便 起诉医生失责

谢案中,诉方拒绝和解、未提反建议,未经许可提交宣誓书,开审前一周更大改诉状。谢案审讯长约九天,还牵涉海外证人交通与住宿费用。

不过,和解金额高低并不等同于“合理性”;合理与否,应由诉讼请求的基础及法院认定因素决定。

诉方由库马纳(Cumara Kamalacumar)律师代表,辩方由柯文婷高级律师代表。

2024年12月,距离开庭仅两个月,女子提出赔偿方案,医生不接受并提出另一金额;一周后,女子调整报价,三天后被医生回拒。

案件今年2月开审,高庭法官朱汉德于4月3日裁定女子败诉。法官指出,医生在产前已有沟通,并接受专家意见,即侧切与推压为必要操作,无需个别同意。

专家意见证明医生分娩步骤有必要 女子最终败诉

他认为,应采纳最高法院讼费指导原则的中间数作为标准,合理律师费应为16万1320元(含消费税),详情如下:

医生否认指控,称相关操作属自然分娩常规步骤,通常不需逐项征求同意,且他事前已向产妇说明分娩流程。

高庭法官朱汉德说,和解建议可促使起诉人或答辩人评估诉讼立场,权衡胜败代价。若仍坚持诉讼,便须承受后果。

2021年底,双方原本同意调解,但2022年2月新加坡医药理事会介入调查,调解随之搁置。

程诗莹要求赔偿收入损失,称因伤辞职,但法官认定她的离职与工作性质和公司重组有关,驳回索赔。

三天后,医生邱忠杰率先“出价”——愿退还部分产费以示诚意,隔年9月再提和解,但女子拒绝。

辩方指起诉人的指控可能对本地产科管理造成广泛冲击,所以聘高级律师出庭,要诉方付35万元的律师费。

(人名译音)

法官下令起诉人须向答辩人支付总讼费23万3107元。

辩方也提及之前谢顺强因起诉陈笃生医院一案,被高庭下令承担60万元讼费为例,但法官认为两案不同。

他指出,双方确有努力达致和解,只是各自对“合理金额”的认知相差甚远。

程诗莹起诉妇产科医生邱忠杰,指他在2020年5月为她接生时,未获同意便实施侧切及腹部推压,导致她出现直肠阴道瘘,影响生活和婚姻,应承担医疗疏忽责任。

辩方则称,曾多次提出和解,但起诉人索额无理,与所称伤势明显不相称。

女子产后阴道排便,起诉妇产科医生失责但败诉。判词揭露,双方在开审前多次尝试和解,临近庭审时甚至四度“讨价还价”,但赔偿金额始终谈不拢,最终闹上高庭。

针对直肠阴道瘘,法官采纳专家证词,指当时裂口极小,数日后才出现粪便排出,缝合并无明显疏失,医生过后也提供妥善治疗。

他说,此案不复杂,文件不多;起诉人曾尝试调解并多次提出和解方案,与谢案情况不同。

本案起诉人指答辩人拒绝调解、迟交资料(如病历)、后期提出关键事项,导致讼费增加。

法官接纳答辩人的解释,认为彩色打印法庭文件属合理,但指出无需打印三套(因起诉人已为法庭与证人准备)。最终只允许报销两套彩印及杂项支出,共1万零900元,合理支出总额为7万1787元。

根据高庭近日发布的判词,起诉人程诗莹(32岁)于2020年5月3日产女,5月6日复诊时被诊断有直肠阴道瘘(fist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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