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多次伪造口供书 35岁警员面控有意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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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透露,被告已被令停职。

另外,被告也被指分别在2021年7月和2022年4月,在警方的确认单上冒充两名女子的签名,谎称对方已确认警方归还她们的易通卡和身份证。

发现问题后,当局立即对被告负责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查出对方共伪造九份文件,包括七份口供书和两份确认单。这当中涉及七起案件。

涉案警员是维克希瓦兰(S Vikneshvaran s/o Subramaniam),星期三(5月21日)被控九项伪造文件的控状。

在案件调查进行时,涉嫌多次伪造口供书和确认单,在文件上冒充他人签名,35岁警员被控上庭,他表明有意认罪。

根据刑事法典第465节条文,伪造罪一旦罪成,违例者可被判最长四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星期三被控后,被告在庭上表明有意认罪,案件展期至6月1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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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事后采取补救措施,包括由新分配的调查员录下所需的口供。总检察署重新评估涉及的案件,确定当中并未出现司法不公。

警察部队发文告说,被告因工作表现问题,在2022年10月接受监督。当局后来在2023年1月进行检查,发现被告负责的案件证物及文件管理存在不规范之处。

警方强调,警察部队人员须奉公守法,并遵守最高的纪律标准。对于犯法的警员,警方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将他们控上法庭。

控状显示,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被指在至少六人的口供书上冒充对方签名,意图让人相信这六人是在警局录口供并签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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