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也说,母亲曾对妹妹说她不想追究,也不要赔偿,因为她害怕今后无法见到他。
被告家暴母亲早有先例。早在2007年9月25日,受害人就已向法庭申请到个人保护令,禁止被告家暴她。
儿时摘芒果从树上跌落,被铁枝刺穿眼睛,长大后脾气暴躁,酒后挥拳暴打老母亲,独眼男子被判监18周。母亲受访时说,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打,因为是儿子,所以只能一次又一次原谅。
根据医药报告,受害人身上多处受伤,其中包括左侧头顶、额部和眼眶血肿,鼻子肿胀,左脸颊和左手淤伤。
被告在大约凌晨3时回房睡觉,母亲等到上午10时,才用自己的钥匙开门,并在离开单位后打电话向女儿和小儿子求助。
2月8日凌晨2时,被告酒醉后回到家中,正在用手机的母亲见状叫他别喝酒,被告因此发怒,开始大声辱骂母亲。
根据早前的报道,1977年4月16日,当年13岁、就读于德儒小学的沈如兴和四个同伴到蒙巴登一处洋房园地采摘芒果,他爬上芒果树,一时不慎从树上摔落,被篱笆的尖铁枝刺进下巴,穿过嘴巴、鼻子和眼睛,再从额头露出来。被告的右眼也因此被刺瞎。
家人事后把受害人送到樟宜综合医院治疗,儿媳跟着向警方报案。受害人住院观察和治疗,隔天出院。
控方指出,受害人的原谅不能作为减轻刑罚的理由,因为伤害已经造成。
被告过后又再和朋友一起到芽笼酒廊叫了三座啤酒塔。
被告求情时说,妹妹早前探监时曾告知母亲生病需要动手术,他已嘱咐妹妹用他的公积金来支付母亲的医药费,并承诺会改过自新。
老母亲星期三在住处接受《新明日报》访问时说,自那场意外后,儿子的性格就变得乖张,脾气暴躁,加上丈夫在事故后的九个月因车祸去世,她只能白天泡咖啡,晚上倒酒来维持生计,根本没有太多时间看管儿子。
被告案发时是洗碗工,与78岁的母亲(受害人)同住四年。受害人自没有工作以来,所有生活上的开销一直依赖被告。
现年60岁的沈如兴星期三(5月14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蓄意伤人和一项抵触妇女宪章的罪名。
调查显示,2月7日,被告下班后与朋友在实龙岗一间咖啡店见面,两人从晚上7时喝到9时30分,被告一共喝了四瓶啤酒。
被告还辱骂母亲“没用”,责怪她没有帮忙承担开销,并威胁要把她打死。
法官认为,被告的锁门行为是为了约束受害人。被告则辩称自己案发时喝醉,对锁门的举动没有记忆,而他和母亲平时也有锁门睡觉的习惯。
被告儿时右眼被刺瞎后 性格乖张脾气暴躁
2025年2月8日下午,受害人的小儿媳报警,称家婆凌晨被大儿子殴打,而且反锁在屋里。小媳妇也说,家婆当天早上逃了出来,联系小儿子后去了医院,她的眼睛和胸部伤势较重,护士建议家人报警。
对于儿子的暴力行为,老母亲感到很无奈,只能一而再原谅。
被告先用钥匙锁住家门,将母亲关在屋内,然后挥拳暴打她的头部和胸部。母亲尝试用手臂保护自己,也恳求被告停手,但他没有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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