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订法令 更好协助打击跨国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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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部兼交通部政务部长穆仁理星期一(11月11日)在国会为法案进行二读辩论时强调,政府致力于维护新加坡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主要贸易与转运中心的地位,不容罪犯破坏及滥用我们的制度来进行非法活动。法案符合政府向来在打击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扩散融资(proliferation financing)方面的立场。

修订的主要有两项法令,分别为刑事案件相互协助法令(Mutu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Act)和信托人法令(Trustees Act),旨在加强我国的国际合作体制,及强化信托框架。

国会三读通过刑事案件相互协助(修正)与其他事项法案,修订内容将让执法单位能更好地同其他国家的伙伴单位合作,打击跨国罪案。

此外,除了法庭发出的充公令,我国也将能执行由主管机关发出的海外充公令。这类充公令的目的在于追回和没收同跨国罪案相关的付款或资产。穆仁理解释说,一些国家与地区是由有关部门发出充公令的,而非由法庭处理,因此有必要作出相应调整。

我国将列明何种情况下拒绝他国要求

法令也将列明我国在何种情况下会拒绝要求。比如他国执法单位所指的违法行为,换作在我国并不构成犯罪,我国就不会提供协助。又或者我国有理由相信,他国是基于个人的种族、宗教、性别、国籍或政治观点等因素,而对某人展开调查、检控或进行惩罚,同样不会提供协助。

杨厝港区议员叶汉荣参与辩论时提问,修订后的法令能如何在有效罪案防控和国人的权益之间取得平衡,及确保国人的隐私不被牺牲。

有鉴于此,律政部将修订信托人法令。根据法案,信托人除了须收集与持有同信托相关各方的信息,也必须收集有关信托的基本资料,例如信托的名称及它的税务参考号、信托契约,以及信托管理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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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也将能协助辨认、冻结、扣押或充公打算被用于海外罪案的资产。这等于扩大法令中资产的定义,而不局限于已直接涉及罪案的资产,符合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罪犯资产的定义。

根据刑事案件相互协助(修正)法案,我国执法单位将能向个人录取口供,以协助调查海外罪案,不必等到相关国家的执法单位启动刑事法律程序。

违反上述条文者所面对的罚款,也从1000元大幅增加至2万5000元。

穆仁理答复时指出,法令有保护条文来确保我国不会盲目答应来自他国执法单位的所有要求。法令将列出他国在要求协助时所需提供的信息,如罪行的描述和相关事实。我国有关单位会进行全面评估。

目前有信托公司专门提供信托代理服务,官委议员帕雷克(Neil Parekh Nimil Rajnikant)担心法令新规定加重业者的营运负担。对此,穆仁理表示,营运成本不太可能大幅提高,因为新规定要求信托人所收集的资料,基本上已存在于他们手中拥有的证明文件内。

另一方面,穆仁理指出信托可被用于许多合法用途,例如接班人规划、保护弱势者及慈善捐赠等,但信托也可被罪犯滥用,隐藏资产受益人的身份,尤其是当信托被用作为复杂结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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