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亲姐妹胜诉 分得38%咖啡店数百万元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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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委员看来,各种书面证据指向当初是苏叶珠使用她早年协助经营咖啡店的收入,以现金支付买下义顺单位租约的部分付款,金额为35万余元,剩余款项则由苏叶珠与程旺来联名申请贷款来支付。之后,苏叶珠使用咖啡店收到的租金来偿还贷款,并且在2004年年初还清贷款。

根据程旺来的说法,父亲当初把义顺单位租约送给他和母亲,为此他理应分得单位的一半租金收入。不过,司法委员陈如燕认为,程家父亲当年只是把公司转名给妻儿,没有证据显示父亲出资买下义顺单位30年租约,或把租约送给程旺来与母亲。司法委员也指程旺来供证时夸大其词,例如声称父亲曾在1984年说过把咖啡店送给程旺来与他的儿子,但程旺来的儿子是在四年后才出生。

苏叶珠在2021年过世,她留下的遗产包括一个位于义顺72街第747座组屋单位的30年租约,这个单位多年来出租给口福集团经营咖啡店。程旺来声称自己持有单位租约的50%权益,母亲生前收到的租金有一半属于他。由于母亲在世时交由两名答辩人处理她的财务,程旺来如今要求两人归还款项。

一名男子以自己是半个“业主”为由,把两个姐妹告上法庭,要求手足交出他与已故母亲出租咖啡店单位长达20年、数百万元租金收入的一半。高庭判男子胜诉,但裁定他只可分得近38%的租金收入,并且得扣除相关花费,具体赔偿金额则有待估算。

到了1980年代,父亲向建屋发展局租下义顺单位,改在那里经营咖啡店。父亲在1997年5月中风,同一月份把Hiap Hoe生意转让给苏叶珠与程旺来,他之后在2004年过世。

根据母子俩所承担的付款比例来计算,司法委员裁定,1998年1月至2018年6月,苏叶珠持有62.35%的单位租约权益,而程旺来的持有比例则是37.65%。2018年6月之后,由于双方同意让口福将租金分半并分别支付给母子两人,换言之苏叶珠与程旺来在这期间各持一半的单位租约权益,而程旺来也已分得他所应得的租金收入。

根据高庭在星期一(6月9日)发出的判词,程旺来的父亲程义迪于2004年过世,他生前与苏叶珠育有八名子女,程旺来是长子,在家中排行老四。父亲从1974年起经营名为“Hiap Hoe”的咖啡店生意,第一家咖啡店设在三巴旺。

诉方没有说明要索讨的具体款项金额。据《联合早报》得知,苏叶珠与程旺来出租咖啡店的收入,一年可达约35万元,20年的租金收入或达700万元。

为此,高庭谕令两名答辩人计算苏叶珠在1998年1月至2018年6月之间所收到的租金收入,并且在扣除偿还贷款与其他相关开销后,按照37.65%的比例,把程旺来应得的租金收入还给他。(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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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据显示父亲买下30年租约 或把租约送给程旺来与母亲

1998年4月,建屋局表示可让Hiap Hoe买下义顺单位30年期限的租约。苏叶珠与程旺来在同年12月与建屋局签署协议,两人以143万余元买下单位租约,并为此向金融公司贷款108万元。

同时,从1998年10月起,母子俩将单位出租给庞琳夫妇,后者是口福集团的经营人。1998年10月至2018年6月,咖啡店的所有租金都支付给苏叶珠;之后,在程旺来的要求下,口福集团开始分别支付租金给苏叶珠与程旺来,母子俩各得一半的租金。

对簿公堂的是男子程旺来(69岁)与他的大姐程素秋(74岁)及小妹程宝琴(62岁)。程素秋也是母亲苏叶珠的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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