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组屋全裸游荡 保释期间再向女邻居露体 判监七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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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控方反驳称,不能因为被告没有触碰受害者,就断定他没有造成伤害。他的行为已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心理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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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添胜(译音,25岁)早前在国家法院面对包括在公共场所裸露、做出猥亵行为、恶作剧等四项控状。他承认其中两项,法官将另两项控状纳入考量后,星期二(6月10日)做出上述裁决。

然而,在调查期间,被告还是继续在组屋裸露身体,但他刻意避开早前的受害女子。在这期间,他注意到较高楼层某个单位住了至少一名女子。

当天上午,被告在楼梯间看到受害女子在走廊晾衣服。发现受害女子看过来时,被告突然脱光衣物与受害女子对视。

2025年2月9日下午,被告发现该单位大门敞开,便在楼梯间脱下裤子,露出下体,甚至当场自慰,刻意要让屋内的女子看到。

女子的父亲查看门外摄像头的录像画面,确认被告做出猥亵行为后怒不可遏,报警处理。

警方两天后逮捕被告,将他还押至3月25日。

案情显示,2024年7月21日,被告在组屋游荡,想找到女性目标裸露下体,从而满足自己。

受害女子震惊不已,立即跑回家告诉丈夫并报警。被告干案后逃回家中躲避,同天下午被警方逮捕,并在隔天获准保释。

被告接着脱掉上衣,全裸走过单位大门,向屋内张望。女子当时坐在客厅沙发,她发现被告赤身裸体从门前走过后立即告诉父亲。

全裸在组屋四处走动,向一名正在晒衣服的女子做出猥亵举动,被捕保释后又在另一个楼层重犯,甚至在楼梯间自慰。25岁男子一犯再犯,被判坐牢七个星期。

被告的律师求情时指出,心理卫生学院的评估报告显示,被告没有精神疾病,但有情绪障碍。另外,他并未与受害者有任何身体接触,也没有造成实际伤害。

受害者是一名38岁女子,与丈夫同住组屋某个单位。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案发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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