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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简化债务重组及清盘程序成为永久机制 援助财务困难企业 律政部望保留简化债务重组及清盘程序修订为确保偿还计划不被滥用 且与时俱进
对于律政部提出修订法令与条例,受访辅导员都表示欢迎。亚杜兰生命辅导中心高级谈判员谢素娟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一些债务重组咨询公司通过不实宣传手法误导债务人,让他们以为能通过公司提供的服务加入债务偿还计划,靠借贷支付服务费,使到债务担子越来越沉重。
律政部星期一(6月9日)发文告说,拟议修订破产、重组与解散法令(Insolvency, Restructuring and Dissolution Act)和破产、重组与解散条例中有关债务偿还计划(Debt Repayment Scheme)的部分条例,即日起向公众征求反馈与意见。
根据拟议中的新刑事罪行条文,若劝诱和游说他人提交破产申请,可面对1万元罚款或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律政部检讨债务偿还计划后拟议修订相关法令,包括增设新的刑事罪行条文,打击种种劝诱和游说他人提交破产申请的不当行为。
修订法令与条例的目的是要确保债务偿还计划不会被滥用,以及确保计划在不断变化的金融格局中可继续发挥作用,有效实现预期目标。
律政部说,近来有越来越多债务人使用债务重组咨询公司的服务,这些公司鼓励债务人申请破产,以期能加入债务偿还计划。由于咨询服务收费可观,有些公司甚至鼓励债务人借贷来支付费用。律政部说,这个趋势是导致债务人申请破产数量上升的其中一个原因;此举并非以被裁定破产为目的,而是滥用债务偿还计划,把计划当作获得债务折扣的机制。
公众可上网go.gov.sg/public-consult-drs查看完整的公众咨询文件,并且最迟于6月27日通过网页go.gov.sg/drs-proposed-legis-consult提交意见。
此外,律政部还拟议规定债权人须在官方受托人发出通知的四星期内,提交债务证明。
或能在贷款时强调条例 避免胡乱借贷及破产
陈慧敏建议,律政部在修订法令与条例后大力进行宣导工作。“比如说,律政部或可与银行及持牌放贷商合作,让后者批准贷款前,确保贷款人通过宣传物料和贷款文件,清楚了解修订后的法令与条例。这可避免无力偿还贷款的人胡乱借贷,最终落得破产的下场,也避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及影响整体信贷业。”
根据律政部发布的公众咨询文件,一项主要修订内容为增设刑事罪行条文,制止劝诱和游说他人提交破产申请的行为。
新加坡信贷辅导服务总经理陈慧敏认为,律政部拟议的修订内容相当全面,不只针对债务重组咨询公司的不道德行为,也对付刻意走法律漏洞的债务人,不让他们规避偿还债务的责任。
律政部也计划在条例中补充两种状况,让官方受托人判定债务人不适合加入债务偿还计划。第一,债务人未能支付前期费用(preliminary fees);第二,是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前的12个月内,或提出破产申请后但债务偿还计划程序仍未启动时,在没有合理偿还预期的情况下,欠下破产时可证债务(debt provable in bankruptcy)。
债务偿还计划于2009年5月推行,旨在协助债务人避免破产。债务人不能自行申请加入计划,而须由法院转介。若债务人不破产,债权人通常就可取回较高额的款项。计划的对象为有固定收入,及债务不超过15万元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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