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厂房共有人关系破裂 法官判一方主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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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期间若产生额外费用,双方仍须平均分担。如一方违约,所涉金额及罚金同样可从收益中扣除。法官也判邦德须支付8000元讼费给申请人。

法官也准许邦德在一个月内自费进行独立估价。若估价高于申请人提供的数额,费用可从售卖厂房收益扣除支付;若较低,则须自掏腰包。最终以两份估价中较高者作为最低售价。

不过,答辩人邦德(Aitken Robert Bond)已提出上诉,案件尚未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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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与相关费用 须平均分担

法官:下令出售厂房必要且恰当

因此,下令出售是必要且恰当的安排,并批准由申请人负责处理。

法官也裁定,邦德须偿还申请人自2023年7月以来垫付的一半费用,即9万8000余元,双方也须平均承担未来出售过程的费用。

厂房随后出租给与两人有关联的公司Transcal,申请人持有30%股权,两人也曾是董事。

邦德是英国公司Transcal Limited的创办人兼首席执行官,Transcal是其子公司。

本案中,邦德多次拒绝配合,包括反对委托中介、推迟签约、拒绝偿还费用,也拒收电子文件,虽仍以电邮与对方沟通,却坚持仅接受邮寄方式,种种行为明显显示他拖延出售,令申请人承担更大经济压力。

双方原是商业伙伴,关系自2022年起破裂。Transcal在2023年终止申请人的雇佣关系,并停止支付租金。

申请人因此入禀高庭,要求法院发出出售令,授权他进行出售。

案件于2025年4月审理,高庭法官蔡利民最终批准申请,授权申请人负责出售厂房,同时设下保障机制。

法官接纳申请人提交的无争议证据,裁定邦德须偿还约9万8000元,并在4月15日前付清,否则该金额连同5.33%年利息,将从出售所得中扣除。

设保护机制防争议

为防争议,法官规定申请人须在每项关键步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邦德,包括委任中介、聘请律师及接获厂房购买报价等事项。

他指出,法院常会在共有人无法合作管理房地产的情况下发出出售令,即使共有人仍占用物业,也不影响法院行使该权力。

申请人自2023年7月起独自承担房贷、税务及保险等开支,累计支付近20万元。他尝试出售厂房,却因须双方同意而无果。

邦德认为,法官无权下令出售厂房,但法官援引《最高法院司法权法令》(Supreme Court of Judicature Act)与相关案例加以驳斥。

若意见不合,共同持有的房地产往往难以处置。太戈尔工业道一间联名厂房,因双方关系恶化陷入僵局,高庭裁定由其中一方主导出售,并命双方平均分担相关费用。

法官认为,邦德拒绝合理替代方案,显示他无意合作,构成不合理拖延,也使厂房面临银行可能强制拍卖的风险。

法官认为,共有人若无法合作,授权其中一人负责出售属合理安排。

涉案厂房为Tagore 8第421号的一个单位。申请人辛乔顺(译音,Sin Chiau Soon)与邦德于2018年购置,以“分权共有”(tenants-in-common)方式,各占一半持有。

由于共有人意见分歧,高庭批准由一方主导出售Tagore 8厂房单位,并设下保障机制防日后争议;答辩人已提起上诉。(陈斌勤摄) 高庭法官认为,下令出售Tagore 8的厂房单位是必要且恰当的安排,但答辩人已提出上诉。(陈斌勤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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