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官受贿潜逃17年 遭遣返回新判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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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助理警监接受非法赌窟头目贿赂,在警方展开突击前放出风声,还把同事介绍给对方认识,两年里收下超过4万7000元贿款。

除了以贷款的名义收下蔡振和的钱,被告也把蔡振和介绍给同事认识,并要蔡振和为他们支付酒钱。

被告也介绍蔡振和给至少五名同事认识,其中一人后来也受贿,在警方展开突击行动前为蔡振和通风报信。

根据控状,从2006年至2007年间,被告在非法借贷取缔组工作时,前后收下蔡振和共4万7700元贿赂。

赛夫汀·萨鲁万法官下判时说,被告面对的案件有加重刑罚因素,其中包括被告事发时是资深警官,有更高的罪责,而且他潜逃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来也不是自愿回国的。

许建忠刑满出狱后被遣返回我国,时隔将近17年才因当年的罪行在本地被控。如今52岁的他,于星期一(5月26日)被判入狱九年,罚款1000元,及缴付4万7700元罚金。

蔡振和一方面担心一旦拒绝会遭被告对付,另一方面又希望借此拉拢被告,让被告利用职务上的方便协助自己。蔡振和最后同意帮忙,交给被告1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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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后来又因背负了2万4000元卡债找蔡振和帮忙,两人也越走越近。

庭上透露,被告在2006年多次与蔡振和到酒廊消费,每次都由后者买单。被告后来连同事也叫来,蔡振和也为他们支付了至少2万7000元酒钱和娱乐费。

本案的行贿人是非法赌窟头目蔡振和(译音),他早前已因经营非法赌窟而臭名昭著。

2005年年尾,被告无法承担离婚诉讼的法律费用,向一名同事借钱不果后,想到这名同事与蔡振和熟络,于是拜托同事向蔡振和求助。

庭上披露,2007年7月,被告在中国旅游时得知警方正对他展开调查。为了躲避追查,被告决定继续留在中国。法庭随之对他发出逮捕令。

被告在中国逾期逗留期间,相信因为犯下侵占他人财产罪,而在重庆入狱。他在刑满出狱后,被遣返回我国,时隔近17年后面控。

这名前助理警监是许建忠,案发时在刑事侦查局服务。他在行径曝光后潜逃中国,却因犯下侵占他人财产罪(embezzlement)在重庆被判监四年半,行踪也因此曝光。

作为回报,被告向蔡振和透露了可能被警方突击的赌窟,也帮蔡振和查探一名被还押同伙的信息。

许建忠一共面对15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和一项警察部队法令的控状。他在早前承认其中六项,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做出判决。

涉案的蔡振和早前认罪后被判坐牢四年半,外加罚款2万元。

根据法庭文件,被告在2005年结识蔡振和,得知对方经营的赌窟经常会被警方突击。

被告相信也是我国首个因受贿潜逃,被贪污调查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的公务员。

被告向非法赌窟头目透露警方突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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