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执业执照谎称有资格 前律师骗两客户近4万元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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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被告持续为友人提供法律意见,并进行多项法律工作。在整个过程中,被告从未告知自己没有执业执照。

第二名受害人是被告多年的好友。

现年55岁的被告谢睿音星期一(5月26日)在国家法院面对两项欺诈和两项抵触律师专业法令的控状,她承认其中两项,另两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案件展期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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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展期至5月30日下判。

被告过后向友人报价2万元律师费,还声称是“友情价”,要求支付3000元订金。友人被误导在同一天以现金付款。

2017年8月24日,受害人与前夫发生纠纷,再次联系被告,并表达正式聘请被告为代表律师的意愿。被告没有执业执照,却刻意隐瞒事实,接受了受害人的委托。

一名破产、没有律师执业执照的前女律师欺骗两名顾客,谎称有资格为客户处理儿子的监护权与离婚等问题,代他们处理法律事务,并收取近4万元律师费。

成为友人“律师” 称费用为“友情价”

2018年,被告继续向受害人提供法律建议与案件更新,多次误导受害人以为她持有有效执业执照。例如,被告声称亲自处理案件,让受害人相信她有权代表出庭。她也通过安排别的律师出庭,制造出她亲自处理案件的假象。

案情显示,2016年12月19日,被告与受害人在Chia-Thomas Law Chambers律师所会面,就受害人与前夫对儿子的监护权问题进行交谈。

大约在2018年2月12日,友人向被告寻求协助办理离婚和申请个人保护令。被告提议见面讲解流程,并要友人携带相关文件查看。

被告前前后后向受害人收取了约1万3685元的律师费。

据早前报道,被告之前也因代一名妇女处理孩子抚养权事宜,还向对方与其母亲借了6万元,因行为不当在2022年8月被三司除名。

法官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

隔天,被告与受害人会面,收取了2000元律师费。

从2017年10月12日至11月9日期间,被告向受害人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她申请法院处理儿子的照顾与监护权事宜,协助起草受害人及其母亲支持这项申请的宣誓书,并审核了相关的申请传票。

被告自1999年起开始在本地担任律师。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她因被颁布破产令,成为没有执业执照的律师。

隔天,她与友人会面,讨论案件并查阅离婚和个人保护令文件,还要求对方电邮发送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友人正式委托她为代表律师,但被告再次刻意隐瞒自己没有执业执照的事实。

在被告的建议下,受害人于2017年11月9日向家事法院提交儿子监护权申请。被告在文件中列出其他律师名字,故意隐去自己姓名,因为她无权代理案件。

2017年12月,受害人要求被告陪同出席调解会时,被告首次透露她是破产者,无法出席。不久后,她又告诉受害人破产事宜已“解决”,刻意误导受害人以为她能够重获执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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