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杰大厦命案中持刀朝人挥拳以致命的涉案男子陈森阳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鞭刑12下;陈森阳以攻击目标只是死者脸部,并非意图造成致命伤害等理由提起上诉,被三司驳回。
另五名被告被判坐牢
上诉庭郑永光法官发表口头裁决时说,此案应以常理看待,没必要如此精准地考虑被告的攻击目标是死者身上的哪个部位。被告在激烈打斗中,以刀刃向外的方式持爪刀攻击死者头部,毫无疑问是意图对死者的头部造成严重伤害。法官认为就本案的情况来看,颈部和脸部并无区别,因此驳回陈森阳的上诉。
陈森阳的代表律师在庭上指出,陈森阳并非意图造成致命伤害,他当时是朝死者的脸部攻击,因为他认为这么做不会造成严重伤害。律师要求将陈森阳的罪名减轻至持危险武器蓄意重伤他人,或行为鲁莽而导致他人死亡。
陈森阳被指事发后同天把凶器丢弃,得知沙迪斯逝世后,他经朋友劝说决定自首。警方接到陈森阳来电,当天下午到大巴窑南民众俱乐部将他逮捕归案。
陈云胜被判入狱四周,洪达远则处以八个月监刑、打鞭六下。萧玉珍被判坐牢五个月,刘文崇则监禁五个月、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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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杰大厦命案 持刀夺命男子谋杀罪成判终身监禁打鞭 乌节豪杰大厦谋杀案开审 电眼视频揭被告手握爪刀攻击死者陈森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星期四(5月15日)由上诉庭三司审理。
涉案的其他六名被告是陈洪胜、陈云胜、陈家兴、洪达远、刘文崇,以及萧玉珍。陈洪胜早前承认与非法持有危险武器者为伍,以及持危险武器纠众闹事等罪名后,被判坐牢57个月、打鞭12下。
清晨约6时20分,陈森阳等人准备离开夜店,却与另一组刚进门的顾客吵了起来,还互喊私会党口号。根据控方所指,陈森阳在争执中持刀砍断了夜店保安的手指,还攻击另一名酒客,使对方脸部蒙受永久性毁容,此人是死者沙迪斯的朋友。
律师也指,当死者上前与陈森阳的友人对质,陈森阳其实已踏出大厦,之所以持刀返回,是以为死者也持刀,想要介入分开两人。陈森阳在朝死者挥出三拳后便住手了。另外,律师说,陈森阳患有酒精使用障碍,案发时已醉酒,且当时也患有适应障碍,以此作为减轻罪责的理由。
早前的审讯揭露,案发当天凌晨5时许,陈森阳与其他六名被告等一伙人,到豪杰大厦二楼的夜店喝酒,他们之前已在其他地方买醉。当时陈森阳身上带着一把爪刀。
律师要求减轻罪名
陈家兴是唯一逃过监刑的被告,获判无事省释和接到有条件警告。(部分人名译音)
这起轰动一时的命案2019年7月2日清晨约6时25分发生,死者沙迪斯(31岁)在乌节豪杰大厦遭围殴,脖子中刀后丧命。事后共七人被控,其中五人已被治罪,另一人无事省释;而唯一面对谋杀罪的陈森阳(33岁)是在去年4月被判谋杀罪名成立,处以终身监禁、打鞭12下。
沙迪斯受伤后退到一角,陈森阳友人追上,对着他拳打脚踢一番才离开大厦。沙迪斯尝试走出大门,几步后就脸朝下倒地不起,送往医院急救,一小时后不治。根据验尸报告,沙迪斯脖子上的刀伤是致命伤。
律师以突然打斗和减轻罪责为辩护理由,作为万一法官不接受陈森阳并非有意造成致命伤害的替代方案,要求将陈森阳的罪名减轻至误杀。然而这些立场都在上诉庭被驳回。
随后,陈森阳一伙人离开夜店,搭电梯到一楼要走出大厦;沙迪斯此时从电动扶梯冲下来,找陈森阳一伙人的其中一人对峙。其他人开始围殴沙迪斯。陈森阳被指在过程中手握爪刀,向沙迪斯揍了三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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