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起争执互申请个人保护令 证据不足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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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姐姐以前从未进入妹妹住所,事后也归还了钥匙,因此再度发生家暴的可能性很小,没必要发出保护令。

法官认为,这起争执属于一次性事件,双方平时几乎没有来往,一年中也只在如农历新年等家庭聚会中碰面,两人也没有爆发其他冲突。

妹妹要求停止拍摄,姐姐却说“我要看看你到底有多生气”,甚至还打电话给妹妹的儿子,要他看看他“妈妈的状态”。

事发两天后,妹妹向法院申请对姐姐发出个人保护令。几周后,姐姐也向法院申请对妹妹发出个人保护令。法官将两项申请合并处理,最终驳回了双方的请求。

妹妹指控姐姐在一次争执中对她动粗,并持续骚扰她,因此申请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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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后,妹妹看到母亲正在收拾行李,发现母亲把外甥女的牙套放进了行李箱,便要求她拿出来。但母亲没有照做,于是她动手将牙套取出。

姐姐和母亲试图阻止妹妹,过程中姐姐企图抢夺牙套,并弄伤了她。妹妹最终成功脱身,也夺回了牙套。

妹妹称,2024年6月24日,她刚洗完澡走出房间,惊讶地发现姐姐在她家。姐姐未事先通知就前来,随后还出言挑衅,提到妹妹与前夫离婚一事,并说:“你就是这样才会和前夫离婚。”接着还拿起手机拍她的视频。

此外,姐姐虽没有通知就进入妹妹的家中,但她前去是为了陪母亲收拾物品,并无恶意或持续骚扰行为。妹妹其他的指控如言语冲突或拍摄视频,也缺乏持续发生这类事件的证据。

根据国家法院发表的判词,起诉人是44岁的妹妹,答辩人是50岁的姐姐,两人没有同住。妹妹与儿子同住,父母及她的姐妹有时也会住在她家。

关系疏离的亲姐妹因一个牙套爆发肢体冲突,各自向法庭申请个人保护令。法官审理后认为,这只是一次性的争吵,妹妹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姐姐施暴,而姐姐将来再骚扰她的可能性较低,最终驳回双方的申请。

法官在判词中说明,根据《妇女宪章》,家庭暴力包括恐吓、造成身体伤害或持续骚扰等行为。若有人希望申请个人保护令,必须证明已经发生或很可能发生家庭暴力。

妹妹不满裁决结果,已经提起上诉。

虽然妹妹有伤势照片和诊所证明,但无法确认这些伤是被姐姐导致的,因为事发当时还有第三方的参与。而且妹妹的证词也前后不一,因此不足以证明姐姐对她施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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