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撞交通灯女同事替他顶罪 两人各监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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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陈薇莹提议与被告交换座位,替他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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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被告事发前与同事在庆利路一家餐馆聚餐,喝了三四杯红酒。

陈薇莹事后被带回警局问话,被告隔天为撒谎行为感到后悔,在2月17日向警方坦承他是肇事驾驶者。

控方则指出,虽然他不是出主意的人,但他是获利者,他在过程中随时可以制止,却袖手旁观。由于女同事声称她是驾驶者,警方因此没有对被告做酒测,导致无法在庭上证明他酒驾。

最终,被告被判坐牢三周,吊销各类驾照两年;女同事则坐牢三周。(人名译音)

被告袁振文早前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女同事陈薇莹(31岁)则承认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剩余一项向公务员提供虚假信息的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这起车祸发生在2024年2月16日晚上约10时48分,地点在摩绵路(Moulmein Road)朝往中央快速公路方向的路段。

36岁男子在同事聚餐后酒驾,开车送女同事回家,途中失控撞上交通灯。因担心男子驾照被吊销,两人串谋欺骗交警,谎称女同事才是驾驶者。男子隔天后悔自首,最终被判坐牢三周,吊销各类驾照两年;女同事则坐牢三周。

交警晚上约10时53分抵达事故现场调查,陈薇莹向交警谎称她是驾驶者,事发前喝了一杯红酒。被告担心驾照被吊销,与陈薇莹统一口径,也向交警撒谎。

散会后,被告开车送陈薇莹回家,来到案发路段时,被告转向进入中央快速公路,车子这时失控撞上交通灯,汽车挡风镜、保险杠、左前轮和车头灯也因此受损。

陈薇莹跟着被安排接受酒精检测,因不过关而当场被捕,被告则获准离开。

法官星期五(5月16日)审理两人案件后,做出上述判决。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并非提议换位子的人,他事后很快就向警方坦承罪行,且是初犯,恳请法官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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