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妻去世留1.5亿元遗产 家人争产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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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二儿子和三儿子在私下调解时,在没有通知其他人的情况下,签下了纲要协议(Heads of Agreement),授权自富商妻的遗产中,向二儿子支付利息款项。

妻子于2021年过世,留下估计介于1亿2800万澳元至1亿5000万新元之间的遗产。

法官指出,这家兄弟姐妹在澳大利亚也为遗产打官司,双方在2009年私下和解。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5年4月18日的《新明日报》。

法官认为二儿子的行为有利益冲突,因此批准大儿子的申请,让他成为遗产执行人,并让二儿子卸下执行人身份。

妻子在2006年立了第三份遗嘱,委任75岁的大女儿和62岁的二儿子为遗产执行人。遗产继承人为妻子的3名儿子,以及26岁的长孙。

至于大女儿,法官认为,她或没有尽好执行人责任,但她不是遗产受益人,她消极的态度并不构成除去她遗产执行人身份的理由,因此让大女儿继续担任执行人的角色。

富商妻子死后留下约1亿5000万元遗产,让3名儿子和长孙继承,并委任大女儿和二儿子为遗产执行人,结果大儿子入禀法庭,指大姐没有尽好执行人责任,也指二弟有利益冲突,要求自己成为唯一的遗产执行人。

据高庭判词显示,一名富商与妻子育有3男5女,富商经营五金生意,并善于投资,死后将遗产留给妻子。

不过69岁的大儿子入禀高庭,起诉大姐、二弟、三弟、以及三弟长子,指大姐没有尽好执行人责任,也指二弟在处理遗嘱时有利益冲突,要求自己成为唯一的遗产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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