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路扣押场存放千余车辆 新法案将加强交警处置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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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车主及时取回被扣押的车辆,并简化交警后续的处置流程,公路交通(修正)法案将赋予交警要求车主在指定期限内取回车辆的权力,同时向未能在限期内取车的车主收取存放费用。

法案旨在加强执法,打击违规驾驶行为。

根据现行法令,车辆被扣押后,如果一个月内无人认领,交警才可以处置车辆。然而,当局常面临一些车主已认领车辆但迟迟不取回的情况,导致车辆无法处理。

截至今年10月底,位于新加坡机场路的交警车辆扣押场内存放了超过1000辆车子。

此外,为了让移民与关卡局能更全面地履行海陆关卡的安全职责,法案也授权移民官员在边境关卡及附近进行酒精呼气测试,以及时处理酒驾通关的违规驾驶人。

弥补漏洞确保吊销驾照连贯性

现行法令存在漏洞,导致一些应被吊销驾照的违规驾驶人仍然驾车。为弥补这一漏洞,法案将简化吊销驾照的生效日期,确保吊销驾照制度连贯和一致,从而保障公路安全。

新加坡警察部队指出,部分车主未能及时取回车辆,通常以住院、病假、海外疗养(外国车主)或在海外工作/旅行为由,但交警已告知他们可以授权第三方代为取车。

内政部将修法以弥补这一漏洞。修正法案也将允许交警在车辆领取期限满一个月后处置被扣押车辆,这与刑事诉讼法关于物品处置的期限规定一致。内政部答复询问时透露以上数据。

根据现行法律,一旦驾驶人被判有罪或无罪,吊销令将自动失效。这意味着若驾驶人提出上诉,他可在上诉结果确定前继续驾车,因为吊销令在定罪后自动失效。若法院下令延迟吊销期生效,情况也类似。

法案将弥补这一漏洞,确保违规者的驾照在最终判决确定之前,或法院命令(如吊销令)生效前,一直处于吊销状态。

法案明确规定,若违法者被判监禁,吊销期从刑满之日起开始;已吊销驾照的违法者在监禁期间,吊销令将暂停,刑满后立即恢复;若未被判监禁,吊销期从定罪之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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